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等要求,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深入挖掘節能潛力,推動完成“十四五”能耗強度下降目標,現組織全省重點用能單位開展能源審計,制定并實施節能計劃和節能措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對象和內容
(一)工作對象。以2023年能源消費統計數據為基準,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標準煤(當量值,下同)及以上的重點用能單位須開展能源審計工作,審計期為2023年。
有條件的地區可安排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標準煤以下的用能單位開展能源審計或節能診斷工作。
(二)工作內容。重點用能單位應按照《能源審計技術通則》(GB/T 17166-2019)等相關工作要求,完成能源審計工作,并編制節能計劃和目標。能源審計報告(含節能計劃和目標)編寫提綱詳見附件1。
二、工作進度
(一)確認名單。2024年2月29日前,各地市節能主管部門完成能源審計名單(附件2)確認,并報送至省能源局(節能處),省能源局將據此公布全省重點用能單位名單。重點用能單位因破產、兼并、改組改制等原因,不具備或暫不具備能源審計條件的,須向各地市節能主管部門提交書面材料說明情況,各地市節能主管部門核實蓋章后報送至省能源局(節能處)。
(二)開展能源審計。2024年5月31日前,重點用能單位須完成能源審計工作,制定2024―2026年節能計劃,初步提出“十四五”能耗總量控制和節能目標,并將能源審計報告(紙質版一式三份,采用A4紙雙面打印,于左側膠裝成冊;可編輯電子版刻錄光盤,內容須與紙質版一致)報送至各地市節能主管部門。2024年6月5日前,各地市節能主管部門將所有能源審計報告電子版(刻錄光盤),以及省級審核的能源審計報告紙質版報送至省能源局(節能處)。
(三)審核報告。2024年6月30日前,按照分級審核要求,節能主管部門完成能源審計報告審核工作,審核評分細則詳見附件3。其中,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萬噸標準煤及以上,以及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萬噸標準煤及以上且屬于《工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3年版)》(發改產業〔2023〕723號)的重點用能單位,由省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并組織第三方服務機構或專家對能源審計報告、節能計劃和目標進行審核。其他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審計報告由各地市節能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核。
(四)現場調查。對節能管理制度不健全、節能措施不落實、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點用能單位,節能主管部門應當開展現場調查,組織實施用能設備能源效率檢測,并提出書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重點用能單位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能源審計。對于“十四五”以來已開展過能源審計的重點用能單位,可結合前期能源審計成果和本通知要求,更新完善能源審計報告。能源審計報告未通過審核的重點用能單位將予以限期修改,對再次審核不通過或拒不開展能源審計的重點用能單位,將實施現場節能監察,并予以通報。
(二)省能源局將把能源審計工作納入各地市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內容,并組織分解“十四五”重點用能單位能耗總量控制和節能目標。各地市節能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落實責任人負責能源審計工作,組織重點用能單位按時高質量完成。
(三)各地市節能主管部門要督促重點用能單位落實節能主體責任,根據能源審計情況制定技術經濟可行的節能計劃和目標,積極開展節能改造和能效達標對標活動。對于能源利用效率低下,且不認真落實相關工作的重點用能單位,按照《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等要求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附件:1.能源審計報告編寫提綱
2.能源審計名單
3.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審計報告審核評分細則
廣東省能源局
2024年2月22日
(聯系人及電話:省能源局 蔣幫鎮,020-83138594;
省節能中心 梁喆,020-83378976)